12月16日,《中国社会报》刊发了由民政部成文于今年12月7日的《民政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称,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全国民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确保全会关于民政工作的各项任务部署落实,现提出如下意见。
《意见》“全力抓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落实”部分提到要健全和完善民政领域各项制度,包括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坚持和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制度、坚持和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坚持和完善基本社会服务制度、坚持和完善专项国家行政管理制度。
其中,坚持和完善专项国家行政管理制度方面,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注意到,《意见》提出,要“推动建立行政区划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以《行政区划管理条例》为核心的行政区划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市、区、镇、街道等城镇行政区的设置标准体系”。
《意见》指出,“坚持和完善专项国家行政管理制度。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空间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中心城市和城市群正在成为承载发展要素的主要空间形式的新情况,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的决策部署,深化战略研究,完善管理政策,积极稳妥优化调整,提升行政区划设置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推动建立行政区划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以《行政区划管理条例》为核心的行政区划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市、区、镇、街道等城镇行政区的设置标准体系,建立标准动态调整工作机制。探索完善行政区划设置规划编制制度,完善行政区划调整申报、审核、组织实施、效果评估等各环节制度规范,为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提供制度保障。修订《地名管理条例》,健全地名管理法规标准体系,规范地名管理,完善国家地名信息库,深化地名文化建设,提高地名管理服务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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