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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相关事宜的公告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1号)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于11月 30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1月30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和微信公众号、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盟市司法局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自治区司法厅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盟市司法局不予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我区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 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应试人员达到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9年12月5日8时至12月1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9年12月20日至12月29日,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盟市司法局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2018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的申请人应到主观题考试报名地盟市司法局指定的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20日至12月29日,到户籍所在地盟市司法局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对于具有2019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四种情形,将户籍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在12月5日至12月14日向户籍所在地盟市司法局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逾期不予受理。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盟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 居民身份证;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二) 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三) 与本人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四) 根据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盟市司法局审验后复印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种类及其适用范围,适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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