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报道,12月31日,香港终审法院开庭审理"乱港头目"黎智英保释结果的上诉申请许可,3名法官在听取双方的证词之后,裁定黎智英须即时还押,等到2021年2月,再次听讯。
报道称,今年6月,国安法生效之后,黎智英因涉嫌欺诈、勾结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罪名被起诉。警方已掌握了黎智英勾结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证据。
12月23日,黎智英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保释,最终以1000万港元的保释金和多项保释条件获得了批准。然而,香港律政司不认同这一结果,将此结果上诉到了终审法院,香港终审法院在31日下午对此案进行审理。
律政司在法庭上指出,根据国安法第42条规定,如果没有足够的理由证明,犯罪嫌疑人已停止威胁国家安全,法官不得批准保释。该案涉及香港的国安法,涉及公众利益。法官在考虑保释申请时,要多考虑国家安全因素,在处理时应更加谨慎。
据港媒报道,在黎智英被保释之后,不仅在家密会众多乱港分子,甚至还不顾防疫规定,在家大摆筵席,日日笙歌,引起公愤。有市民从12月30日开始,就蹲守在法院门前,等待法院的裁决,最后的结果可谓是大快人心。
根据香港法律,在保释期间,黎智英不得在网络上发帖和评论,然而12月25日,黎智英在与乱港分子林卓廷见面之后,林卓廷不仅发表长篇大论为黎智英"伸冤",为他辩护,甚至还多次反驳外界的批评言论,气焰十分嚣张。香港议员前区陈颖欣指出,林卓廷完全就是黎智英的代言人,黎智英本质上已经违反了保释条件。
香港特首梁振英犀利地表示,在现在这个国际形势之下,竟还有香港的法官以为,用10个条件就能阻止黎智英出逃,这简直是2020年司法界最大的笑话。
《人民日报》质问香港法院,是否存在管辖困难?黎智英严重危害了国家安全,对香港具有标志性的意义,如果法院不能秉公处理,就是将国家安全置于危险处境,将会产生难以估量的负面作用。《人民日报》强调,国安法出台之后,在中国的土地上,像黎智英这样的乱港分子,注定难逃法律的制裁。
尽管黎智英已被捕,但西方国家依然没有放弃这颗"棋子",此前,英国外交大臣拉布公然插手"黎智英案件",要求香港政府按照《中英联合声明》终止对黎智英的一切调查。
对此,外交部明确表示,这是殖民者的"双重标准",也是干涉别国内政的惯用手段。中方强调,香港的司法不容污蔑,英国应该立刻停止干涉中国内政和司法主权。
文/薏仁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本人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sosokankan.com/article/32878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