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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偷92万找刑警队长改成6000,县委书记判无期后获8次表扬减刑


县委书记被偷巨额财产后,找刑警队长改口径降低数额,反收到对方送来的“心意”。近日经纬新闻获悉,这场县委书记、刑警队长、小偷的“攻守同盟”事件中,正阳县前县委书记赵兴华被判无期后,获得8次表扬减刑为22年。

赵兴华算是一位明星书记,不是因为在任时政绩卓越,而是因为他在县委大院的住室被偷走92万现金后,不仅不报警,反而找到刑警队长将数额改为6000多元。

为了修改笔录,赵兴华把之前刑警队长行贿的10万元返还。而刑警队长为了讨好他,不仅再次将10万元钱奉还,还额外拿出5万元行贿。

县委书记被偷的这些钱从何而来?经纬新闻调查到,大部分是开发商行贿。

根据法律文书,仅在赵兴华住室行贿的就有正阳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李某某正阳县大力饲料有限公司经理王某某、驻马店市新燎原置业有限公司徐某某、他的同乡肖某某与罗某某。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某公司于2011年1月签订协议,垫资负责正阳公园和袁楼村改造工程,正阳县政府将真阳镇正泰华府小区西侧147亩土地,无偿置换给该公司用于商业开发。2013年3月至4月,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推动加快土地置换进程,李某某在赵兴华的住室分3次行贿共计100万元。

这位县委书记的信阳同乡行贿案中还出现局中局。罗某某原是罗山县新区管委会原纪委书记,为低价获得正阳县武装部东边广场附近一宗土地开发权而行贿。

赵兴华收到120万元现金,而罗某某以为他收了310万元:送钱时他并不在场,而是由合作伙伴、河南国府置业公司负责人罗荣明经手的。

罗某某在口供中说,2013年5月至8月,为了房地产项目开发,罗荣明告知,先后五次送给赵兴华310万元,其中160万是罗某某和其他合作伙伴出的,剩下的150万元是罗荣明个人出的。

也就是说,赵兴华只收到120万元,精明的商人罗荣明不仅没出1分钱,还把罗某某出的钱中40万元据为己有。

这些钱最终都流向了哪里并不确定,可以确定的是2011年9月30日晚,由五个农民组成的小偷团队光顾了赵兴华的办公室:用千斤顶撬开窗户,然后在他住室内搬走92万元现金。

据赵兴华供述,这92万元现金有10万元一捆的,也有1万一叠堆成叠的,都是别人行贿送来的。

偷走钱后,小偷购买两辆轿车作为作案工作。有意思的是,几名小偷落网后,其中一人因为分到的钱很小,就以为只在赵兴华办公室偷了6000多元钱,随后如此供述。

这6000多元钱最后成为县委书记、刑警队长、小偷攻守同盟的约定,直到案发。

2015年,赵兴华因犯受贿罪而被判处无期徒刑,之后在河南省第一监狱服刑。经纬新闻注意到,近期他被减刑为22年有期徒刑,刑期到2041年8月27日。

河南省第一监狱向法院提出减刑后,法院审理查明,赵兴华在无期徒刑期间获得表扬8次,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1次。此外,6次半年罪犯改造评审鉴定为5次优秀,1次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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